首  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商品房超市 | 二手房超市 | 商铺与写字楼 | 信用档案 | 楼市分析 | 行业动态 | 必搜得 | 楼市论坛 | 房展
  办事指南 | 网上审批查询 | 郑房指数 | 楼盘分布图 | 预售查询 |物业管理 | 开发企业管理 | 企业数据上报 | 经纪机构 | 金融超市 | 留言板
行业动态
  热点搜索
选择类型:
输入关键字:

   

 

 

   
 
您的位置: 郑州房地产网>>房管公告
国土部发通知:2009年底合法宅基地全部"领证"
《郑州房地产网》HTTP://WWW.ZZFDC.GOV.CN    ( 日期:2008-07-15)
【字体: 】     【推荐给好友】     

      7月14日,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
      通知明确,对新申请宅基地的,当事人在办理宅基地用地审批的同时申请土地登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到即批即办,在住宅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报人民政府核发土地权利证书。对已有的宅基地,要充分利用已有宅基地权属来源材料,加快办理登记发证。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工作,必须首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地应严把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关口,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完成情况将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地籍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来源:京华时报   
※相关动态
·   建设部等部委联合印发今年廉租住房工作计划
·   国土资源部严查小产权房 郑州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   2008年郑州市房管局局领导信访大接访活动值班表
·   开封市第十三届房地产展示展销会准备工作就绪
·   验房好比作婚检
郑州房地产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郑州房地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郑州房地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郑州房地产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网站管理科 电话: 67881017
  [ 返回首页 ]  [ 推荐 ]  [ 打印 ]  [ 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