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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房价时代置业理财经
《郑州房地产网》HTTP://WWW.ZZFDC.GOV.CN    ( 日期:2008-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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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翟晓燕大学毕业后被分到一家国企上班,已有5年工龄的她,现打算和男朋友买房结婚,但是首付的钱却还不够。此时,翟小燕想到住房公积金,算一下自己住房公积金里的钱再加上两人手上的积蓄,首付款就有了。于是,看好房后,她拿着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卡和身份证去交首付时,却被告知不能使用公积金。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如今不少结婚的年轻人和置业升级者,没有因高房价而望“房”止步。而有意思的是,在通过与上述人群聊天记者发现,除了算计首付款、利息,其中更多人都在咨询公积金的用途,希望能把每一分钱花在刀刃上。“伟嘉安捷”专业按揭顾问提示,北京市并没有开通商贷转公积金的业务,同时列举实际中遇到的一个案例,希望帮助购房人走出误区,正确使用公积金。
  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
  “伟嘉安捷”专业按揭顾问提示,就翟小姐这个案例而言,她对住房公积金的支付与提取理解存有偏差,错误的认为只要是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就可以用这个“卡”里边的钱直接支付贷款购房的首付款。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够直接用作购房首付款。如果翟小姐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也就是先“自掏腰包”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换句话说,如果翟小姐所要贷款购买的这套房屋总价为50万,而她公积金存储余额有60万,那么她也只能提取50万的公积金,剩余10万元是不能提取的。
  夫妻双方已结清公积金贷款仍可再次使用
  根据公积金管理处规定,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公积金中心系统上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第二套房的。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那么在政策上是允许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且仍可视为首次住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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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婚男女共同买房需注意财产纠纷
  由于现阶段房价过高,很多年轻人靠自身实力无法完成置业目标,于是出现不少结婚前一起买房的青年男女们,其中上述案例的主人公即是这样的状况。但专家提醒,未婚男女共同买房一旦因感情不和分手,容易因财产问题纠缠不清。比如,在感情甜蜜时的房产证署名问题、分手中的还贷问题、房产分割问题等等。在买房时如果男女双方各掏一半,那么在分手中的财产分配问题上,一方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支付了其中的费用,如没证据,就无法收回房产或钱物。专家建议,未婚男女在买房同居阶段,最好能签署一份同居协议或同居期间财产协议,一旦发生纠纷能及时找出证据。买房时也应同时签署两个人的姓名,或通过公证等法律途径来避免日后的房产纠纷。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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