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房管服务 | 政策法规 | 商品房超市 | 二手房超市 | 商铺与写字楼 | 信用档案 | 楼市分析 | 行业动态 | 必搜得 | 楼市论坛
  办事指南 | 网上审批查询 | 郑房指数 | 楼盘分布图 | 预售查询 |物业管理 | 开发企业管理 | 经纪机构 | 金融超市 | 房展 | 留言板
行业动态
  热点搜索
选择类型:
输入关键字:

   

 

 

   
 
您的位置: 郑州房地产网>>收房维权
只售不租侵害业主利益 谁来管小区车位虚高定价
《郑州房地产网》HTTP://WWW.ZZFDC.GOV.CN    ( 日期:2008-03-21)
【字体: 】     【推荐给好友】     

      在南京城中、城东和河西的许多新建小区,出现了路边停车爆满、小区车位空余的怪现象。南湖附近的云河路,路两侧停满了私家车,路中央仅剩一个车位宽度通行,而附近的小区据称还有一半车位没卖掉。城东苜蓿园大街某大型楼盘,车位卖到十五六万一个,业主将车子停在路边,由于小区车位空置很多,交警经常来贴路边停车的罚单……
  问题的症结,出在小区车位“只售不租”上。开发商的考虑很简单:卖车位可以迅速回笼资金;要是出租,租金150-300元/月,六七十年才能收回,哪能这么“耗”下去?
  2004年12月,南京曾规定了小区车位15%:85%的“租售比”,15%的车位作为“公共车位”租给业主。但新建楼盘,则普遍选择了车位“只售不租”。开发商辩称,根据新颁发的《物权法》,他们可选择出售、赠送、出租的任何一种方式处置车位。从去年10月1日起,南京房管部门在审批车位销售范围时,取消了“小区车位15%归业主”的做法,许多新小区直接在合同中约定:车位归开发商销售。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助长了开发商虚高定价,让本已捉襟见肘的城市停车问题“雪上加霜”。在南京,河西毗邻主城地段的车位已蹿升至20万元一个,而城中的卖到了30万元左右,长江路一楼盘车位最高卖41万元!新盘一交付,售楼小姐就吆喝:“赶快买车位,过段日子车位还要涨,你不买,总有人买。”许多业主买房后手头吃紧,又不愿听任开发商对车位的虚高定价,遂选择在小区外的路边停车。这一方面造成了城市支路、街巷停车吃紧,另一方面,待路内停车终至“饱和”,业主回过头来还得买小区车位――在开发商和业主的这场博弈中,笑到最后的,还是开发商。
  有关专家分析,在房产开发中,土地成本已由楼盘分担,地下车位的建筑成本,根本没有开发商定的那么高,仙林某楼盘的车位卖5万元一个也没说“车位卖亏了”。而开发商敢于虚高定价,还是自恃车位“只售不租”的“尚方宝剑”。
  对此,东南大学物业管理研究所所长黄安永认为,这是对《物权法》的误读。因为物权法涉及车位的表述中,第一句话就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什么是“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业主无力一次性付款购买,想求租车位也是一种需要。今年起实施的《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尚未出售的停车位、车库,业主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让业主没有退路可走,开发商则“稳坐钓鱼台”牟取高额利润。有关专家分析,这是因为各地落实物权法的细则还未出台,给了开发商“单方解释”以可乘之机。各地只要“允许业主可以租用尚未出售的车位”,或是明确一定比例的租售比,开发商高价卖车位就可能是“一厢情愿”。这样,城市停车也得以尽量在小区、在路外解决,从而避免支路、街巷停车爆满进而祸及主次干道交通。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车位租售的实施细则。在此之前,物价部门应当管住开发商对车位的虚高定价。南京商品房已实施“一房一价”,车位租金也有分类指导价,车位定价为什么不能“指导定价”呢?
 

来源:新华网   
※相关动态
·   部分业主对房屋共有部分有行使权
·   先收房还是先验房?
·   卖房宣传彩页能否构成要约
·   新房入住5步走
·   物权法视野下的3则“物业纠纷”
郑州房地产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郑州房地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郑州房地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郑州房地产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网站管理科 电话: 67881017
  [ 返回首页 ]  [ 推荐 ]  [ 打印 ]  [ 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