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2006〕6号 二○○六年三月一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和契税执收行为,加强城建规费及契税征管,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建规费、契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下文件继续执行:
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郑政〔2001〕6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市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2002〕19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现代物流业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郑政〔2003〕28号)。
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的通知》(郑政〔2003〕32号)。
5.《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特困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3〕168号)。
6.《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扶持51户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通知》(郑政文〔2005〕53号)。
二、以下文件执行至优惠政策期限届满:
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停缓建工程进行整治的通知》(郑政〔2004〕115号),执行至2007年底。
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邙山区用地补偿政策问题的批复》(郑政文〔2003〕193号),执行至2006年8月31日。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郑州铁路局有关问题的现场办公会议纪要》(郑政会纪〔2002〕107号),执行至2007年11月26日。
三、以下文件停止执行:
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紫荆山路拆迁建设工程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郑政文〔1997〕62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西大街拓宽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郑政文〔1999〕169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原西路拓宽和打通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1〕35号)。
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嵩山南路拓宽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0〕214号)。
5.《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建设德化街商业步行街有关政策的通知》(郑政文〔2001〕195号)。
6.《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宽改造敦睦路的批复》(郑政文〔2002〕26号)。
7.《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都市村庄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3〕127号)。
8.《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宽改造陇海中路京广路?D?D南关街段的会议纪要》(郑政会纪〔1996〕7号)。
9.《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寿街南段拓宽工程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郑政会纪〔2001〕56号)。
四、以下文件停止执行涉及城建规费优惠政策的条款:
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航空工业部国营一二四厂申请部分迁郑的函》(郑政文〔1988〕189号),第一条有关“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的规定停止执行。
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朱屯小区北区和西岗小区开发工程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郑政会纪〔2000〕16号),第七条有关“各有关单位在收费时要给予优惠”的规定停止执行。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市供销社变现资产兑付股金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郑政会纪〔2001〕74号),第二条有关“土地出让金、契税、配套费等有关税费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的规定停止执行。
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西出入市口改造、熊耳河治理等若干城市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郑政会纪〔2002〕51号),第三条第二款有关“市政府收取的各种费用全免”的规定停止执行。
5.《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社区建设“三个一工程”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郑政会纪〔2002〕61号),第三条有关“在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土地契税、土地出让金、建设工程配套费、人防费、绿化费、墙改专项费等费用予以免缴”的规定停止执行。
6.《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地税局直属局建设办公大楼征地等问题的会议纪要》(郑政会纪〔2003〕20号),第一条第四款有关“免收建设配套费”的规定停止执行。
7.《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协议出让土地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郑政会纪〔2003〕32号),第四条有关“征地配套费不再收取”的规定停止执行。
8.《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旧城区改造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郑政会纪〔2003〕72号),第四条第一款“凡属旧城区改造项目,办理规划手续时,市财政局免收征地配套费”的规定停止执行,“凡属旧城区改造项目,办理规划手续时,市财政局免收建设配套费”的规定继续执行。
9.郑州市人民政府1996年5月8日印发的《市政府和中信汽车公司关于中信汽车公司有偿接收郑州汽车制造厂的协议书》,第七条第三款有关“郑州市政府原则上不再计收税费”的规定停止执行。
10.郑州市人民政府2000年11月30日印发的《关于省体育场、省体校、郑大体院土地出让后办理土地和建设手续享受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免交土地出让金,第二条免交征地配套费、人防费、墙改费,第三条减半交纳建设配套费的规定停止执行。
11.郑州市人民政府2001年6月28日印发的《关于解决河南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市商业银行东明路土地遗留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有关“免交征地配套费、契税、土地出让金、建设配套费、人防费、绿化费、墙改费”的规定停止执行。
1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2年7月10日印发的《关于市配套公司与市政府办公厅就有关配套公司借市国土局、市预外局款的还款事宜的通知》,第3条有关“免交建设配套费、人防费、绿化费、墙改费、契税等”的规定停止执行。
1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2年8月22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市供销社中原西路123号土地资产变现的通知》,其中“对该块土地出让办理手续及开发过程中所交纳的有关税费(含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予以减免”的规定停止执行。
1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2年9月5日印发的《关于南学街安置小区土地房屋办证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有关“免交建设配套费、人防费、绿化费、墙改费”的规定停止执行。
15.郑州市人民政府2003年1月16日印发的《关于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电光源分公司依法脱离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三条有关“其它税费一律免交”的规定停止执行。
16.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3年4月7日印发的《关于市政府与工行经七路支行贷款具体处置方案的通知》,第四条有关“变更许可证不再交费”的规定停止执行。
17.郑州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4日印发的《关于郑州炼油厂改制为郑州亨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意见》,第四条有关“市财政局免收土地收益金、征地配套费”的规定停止执行。
18.郑州市人民政府2004年12月13日印发的《关于减免国家和省示范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有关收费的通知》中有关“具体减免的收费项目有:城市建设配套费、绿化费、墙改费、人防费”内容停止执行。
19.郑州市人民政府2005年1月5日印发的《关于西史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意见》,第四条有关“免征征地配套费、建设配套费”的规定停止执行。
五、200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改制及未办理完产权过户有关手续的企业,在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纳契税,缴纳确有困难时,视企业情况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六、今后凡有国家和省、市政策依据,需减免缓城建规费和契税的事项由常务副市长审定;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而确需减免缓城建规费的事项,由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呈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